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0.刚才与我交谈的灵人来自其星球的北部。后来,我被带到来自西部的灵人那里。他们也想调查我是谁,是哪种人,并直截了当地说,我里面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他们以为这样就会阻止我靠近。我意识到,这是他们与所有到他们这里来的人搭讪的一种方式;但我蒙恩回答说,我十分清楚这一事实,他们里面同样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恶中。因此,凡出于世人、灵人和天使,如出于他自己或他的自我之物无非是邪恶,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他们由此意识到,我掌握真理;于是,我被允许与他们交谈。然后,他们向我演示了他们对人里面的邪恶和主里面的良善的概念,它们如何被彼此分开。他们将一个放在另一个旁边,以致它们几乎相接,但仍保持各自的特性。然而,它们仿佛以一种我无法描述的方式被捆在一起,好叫良善引导邪恶,约束它,不叫它随心所欲地行动;良善就这样将邪恶朝它所渴望的方向弯过去,而邪恶对此毫不知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良善对邪恶的控制,同时表现自由的状态。
后来,他们问主如何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我说,祂在太阳里面作为一个人显现,被太阳的火围绕,这太阳的火就是天堂天使所享有的一切光明的源头。它所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所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二者都来自神性之爱,也就是所看到围绕那太阳里面的主的火之表象。然而,这太阳只有天堂的天使才能看见,天堂之下的灵人看不见,因为比起天堂天使,这些灵人距离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太过遥远(参看40节)。对他们关于主和祂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的问题的回答被恩赐给他们,是因为这时,主乐意在他们面前显现祂自己,并恢复被他们所抱怨的恶灵所扰乱的次序。这也是为何我被带到那里的原因,好叫我见证这些事。
10296.“和纯乳香”表至内在层面上的真理,也就是属灵良善。这从“乳香”和“纯”的含义清楚可知:“乳香”是指至内在层面上的真理;“纯”是指已经从邪恶的虚假中洁净出来的东西。“乳香”所表示的至内在层面上的真理之所以是属灵良善,是因为与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同在的良善无非是真理。不过,当一个人出于良心和情感意愿并实行这真理时,它就被称为良善。因为对属灵之人来说,心智的整个意愿部分已经损坏;但理解力部分仍被主保存完好,主在它里面通过重生植入一个新意愿。这新意愿就是他们在自己里面所拥有的良心,也就是由真理构成的一种良心。凡被植入理解力并从理解力发出的,都是真理;因为人的理解力专门接受信之真理,而意愿专门接受爱之良善。由此明显可知,属灵良善本质上就是真理。对属灵之人来说,一个新意愿被植入他们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所以与他们同在的良善本质上是真理(参看9277, 9596, 9684节提到的地方)。至内在层面上的真理被称为良善,因为事物越内在,就越完美;还因为一个人的至内在部分就是他的意愿,属于其意愿的东西被称为良善。“乳香”表示至内在层面上的真理,因而表示属灵良善,这一点从前面所引用的圣言经文可以看出来(10177节)。
由于“乳香”表示属灵良善,良善就是那在一切真理里面掌权,把它们排列成秩序,将它们联结起来,并赋予它们情感的,所以经上最后提到乳香;烧香的器具因此被称为香炉。事实上,名称来源于本质元素,就是良善;正如出于同样的原因,“膏油”这个名称来源于橄榄油,而非来源于制备它时与它混和的香料,也就是说,是因为“油”表示良善,“香料”表示真理的不同种类。
它之所以被称为“纯乳香”,是因为“纯”表示已经从邪恶的虚假中洁净出来的东西;在原文,这个词表示内在纯净之物,而另一个词则表示外在纯净或洁净之物。这个词表示内在纯净之物,这一点清楚可见于以赛亚书:
你们要洗濯、使自己纯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以赛亚书1:16)
诗篇:
我实在徒然使我的心纯洁;徒然洗手表明无辜。(诗篇73:13)
“使心纯洁”表示从内在被纯净;“洗手表明无辜”表示从外在被纯净。又:
少年人用什么使他的行径纯洁呢?就是要照你的话而谨守自己。(诗篇119:9)
又:
判断的时候显为纯洁。(诗篇51:4)
另一个词表示从外在纯净或洁净(参看利未记11:32; 12:7, 8; 13:6, 13, 17, 23, 28, 34, 37, 58; 14:7, 8, 9, 20, 48, 53; 15:13, 28; 16:30; 22:7; 耶利米书13:27; 以西结书24:13; 39:12; 以及别处)。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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